《名家專欄》半世紀植物人靜默的留言 / 李鴻禧

1/11/2011 09:00:00 上午 張貼者: 蓬萊島雜誌.Net

根據媒體報導,曾經引起社會關心議論的植物人王曉民,在病床昏睡近五十年後,已於去年(二O一O)年去世。這事關係植物人長期醫療照護,安寧緩和醫療與自然死、以及植物人之安樂死等等問題;值得我們思考、關心。尤其是醫界、法界、宗教界、社會各相關人士,應參考先進國家之醫療、法制、社會救助等之優良經驗,儘快尋出合理合法、合乎人道之共識建立醫療法制;以免病人、家屬、醫院及司法機關長期遭受同樣困擾。

一九六三年就讀高中的王曉民,因車禍腦部受重傷變成「植物人」;家人不願放棄希望、全力照顧。不過,病人必須不斷地抽痰、按摩、翻身、清洗、治療、檢查對醫療照護的人,精神體力是一大負擔;對病人家屬更需籌措巨額醫療費用。因此,經過四、五十年的照顧,王家不但家財耗盡,王曉民父母不堪勞累去世,妹妹也被迫輟學照顧病人;王家一家人應有的幸福,都為期待這「植物人」甦醒而犧牲掉了。問題是,父母兄弟如此超量的犧牲,是不適使王曉民活得幸福些;是不是反而遭受「植物人生」的煎熬。

事實上,在一九六O年代下半,世界頂尖名門哈佛大學醫學院就設立審查「昏睡(植物人)」定義之特別委員會,網羅醫學及醫事法學權威研擬制定,「審定昏睡(植物人)之哈佛基準」。並在一九七五年轟動世界之紐澤西州的卡蓮.昆蘭案中參考引用;引起醫界、法界、乃至天主教教宗之廣泛而深入討論。嗣後經三、四十年之總體討論,迺使「植物人」、「腦死」、「安樂死」、乃至「安寧緩和醫療」,有今日的逐漸明確的定義,在安寧醫療和刑事責任上,發揮有意義的醫事法學效用。

台灣在這方面是否仍有落差?是否應更加努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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